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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葉九源 - 本站消息 | 2024-01-17 | 點閱數: 198

 

一、宗    旨:為強化國人自發性、自主性的規律運動習慣;「樂活」為讓運動結合生活及文化,發展地方性的特色運動;「愛運動」為培養國人運動興趣,使國人從為個人健康而運動,提升為愛好運動而運動。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彰化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彰化市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彰化市體育會

五、協辦單位:彰化市公所、彰化市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六、活動日期:113年3月3日至113年3月24日(逢星期日)

  活動地點:彰化市延和棒壘球場

七、活動組別:請各組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茲備查。

     (1)社區組、青壯軟球組初賽採分組循環(三取1)、決賽採單敗淘汰制;社區組取前2名,青壯軟球組取1隊參加縣總決賽。

(2)青壯軟球組(69年12月31日(含)以前),採不限球棒及橘色安全軟球。

     (3)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最新慢速壘球

        規則 

※晉級前二名球隊代表彰化市參加縣級總決賽。

八、參加資格:

(1)民眾自由組隊參加。

(2)報名日期:自即日起2月2日止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oKJF_wXxnBLJ2WttjLowEMybX_N15E-yi1UZbfW1iVs/edit

    (3)報名方式:請上彰化市體育會網站報名(122.117.97.66/500/)img

    (4)保證金:NT$2,000元。(於全部賽程完賽後退還)保證金請於1/20日前匯款,若過期限未匯款就由後補球隊遞補。

保證金匯【彰化第五信用合作社旭光分社】

銀行代號:161  跨行匯款帳號:00059110772751      戶名:王珮翎 (匯款後請將匯款單末4碼傳上群組,以利辨識)

九、領隊會議及抽籤:不另行舉辦由大會代為抽籤不得有異議。

十、開幕典禮:113年3月3日上午10:45假彰化市延和棒壘球場舉行,請參賽球隊派5人參加(服裝整齊),未依規定參加者將沒收保證金。

十一、獎勵辦法:社區組取前三名;青壯組取一名頒發獎盃及獎品。

十二、保險:本比賽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球員請自行投保。

所有參與人員(含工作人員、裁判、選手)於活動期間均投保意外險

十三、注意事項:

1、每隊球員限報名20名,其後一律刪除。

      2、車輛請停妥於非飛球區,發生毀損自行負責。

      3、各球隊出賽時間可至彰化市體育會網站查詢(122.115.。

      4、比賽球棒:木棒。

      5、賽程以網路最後的公告為主。

      6、比賽時間均為參考用,大會有權提早或延後比賽。

      7、因工作人員有限故除了飲料及礦泉水以外,其他東西請自行處

理,若發現賽完沒有處理則扣保證金500元。

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1.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應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球隊若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2.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下雨是否比賽,均於比賽當日在比賽球場宣佈,球隊亦應準時到達比賽場地;凡因故(含遇雨),未能進行球賽時,將由大會通知擇日補賽,各隊務必配合參加,若無法配合者將沒收保證金不予退費。

3.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之球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被判『奪權』比賽之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該場並以十比零計分。

4.比賽採七局限制,滿三局相差十五分()以上,滿四局相差十分()以上,滿五局七分()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比賽因故無法進行時,未賽完三局保留比賽擇期再賽; 已賽完三局,則由該場主審裁定。

5.比賽之時間限制:每場50分鐘,一好一壞開始,以兩隊集合開始計算,以主審為準。屆時若仍未賽完,則以屆滿時間這局為最後一局(時間屆滿前大會及裁判不負通告之責及義務),若是上半局打完,下半局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或三出局前分數超過對方,則判獲勝且比賽結束。

      6.預賽採分組循環,取一名進入複決賽;(預賽可晉級球隊因故未能繼續出賽時,得依比賽成績依序遞補名次)勝隊積分3分、和局各得1分,積分相同時以:

                a.隊勝負關係  b.淨得分(總得分-總失分)較多者

            c.總得分較多者  d.總失分較少者  e.兩隊抽籤決定

    ※延長賽分數不採計,若有一隊沒收比賽,該隊成績不列入計算。

※複、決賽如遇循環賽有和局,晉級方式同上述;淘汰賽時無和局,必要時採突破僵局制(七局結束或時間屆滿時仍平手,則八局或時間屆滿之次局起採突破僵局)。〔以先到採用之〕

        突破僵局採一出局滿壘開賽,上一局前三棒分佔三、二、一壘,若和局以此類推。

    7.好球帶的高度是1.82公尺以上,3.65公尺以下(使用好球板)。落地球擊中好球板及本壘板均算好球;好球板功能同本壘板,跑壘者回本壘可踩本壘板及好球板均算得分;守備員亦同

8.球員跨隊比賽被查獲時,以第一場上場比賽(以大會記錄)為所有權,另所跨之隊伍以冒名頂替,判為『奪權比賽』。

9.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時間的 前三十分鐘 前提交大會。

10.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a.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碼。

        b.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

        c.預備球員欄中未填寫之球員及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得上場()替補其它球員。

       d.報名時,未列於報名表中之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若是教練或經理兼球員,則姓名除列於教練、經理欄外,於球員欄亦應將其姓名寫上,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違反上列34項則以 違規球員判決。                             

    11.所有場內球員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之(正本)備查。大會之證件以身分證、駕照、護照、有相片之健保卡【其他證件概不承認

12.不得有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欄中球員上場比賽,若經對方抗議成立,則被判為『奪權比賽』。

13.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含跨隊、冒名頂替) ,於雙方列隊時接受身份之核對,若無帶證件由預備選手更換。替補球員上場後,得隨時接受查核身份;開賽後,不接受查核先發選手資格。若是人數不足十人,可採九人開賽制。

14.背號筆誤,只要球員當場提出身分證明:

a.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組更正背號後繼續比賽。

b.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分證明,則裁判應即判定該錯誤隊伍為比賽『失格』、『奪權比賽』。

15.球員服裝之規定:(背號不得有099以上號碼)

a.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球褲及球帽,球衣胸前應有隊名、背後應有背號,背號之每一數字至少十五公分高度,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上去。

b.經理、教練、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上場執行職務。

16.書面抗議:比賽中以裁判最後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對該判決若有質疑,應於比賽結束後半小時 內提出『書面抗議』。其作業方式:填寫抗議書、領隊簽名連同保證金 伍仟元 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委員會接獲該書面抗議後,召開會議討論,然後對該抗議作出最後之判決及處置,如認為其抗議無效,得沒收其保證金。

17.擊球員不可甩棒,因甩棒每場第二人次()以後,將被判逐出場。

若因球審視為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告出場。

18.除正常暫停外,其他任何暫停主審均會告知記錄組計時,在恢復比賽時立即通知記錄組及雙方球隊。

19.距離本壘板前15英呎或4.5公尺,本壘與三壘的連接線在15英呎或4.5公尺劃一垂直白線,凡三壘跑壘員往本壘進佔時,若已通過(含踏觸)白線時就不得返回三壘壘包,必須強迫進佔本壘(若未踏觸白線或界外延伸連線時不在此)。此時守備方,持球(用身體任一部份或手套)碰觸本壘板即裁決跑壘員封殺出局 (規定此條文目的為防止跑壘員與守備員互相碰撞造成安全上之危),其狀況(如未通過或踏觸白線前之夾殺、死球進壘、正常跑壘跌倒爬起及其他狀況),則不受此條文之4.5公尺白線之限制。(本條文屬於立即裁決)

20.本次比賽使用安全頭盔制:

a.比賽球隊應自行準備雙耳之安全頭盔。

b.擊球員未戴安全頭盔進入擊球區準備擊球,投手投出球後,擊球員被判出局。

c.擊球員或跑壘員因違反規則,球員判其出局且不受舉發時機之限制(但需該球員在場上),以舉發時點前所有攻守仍屬有 

效。

d.擊跑員或跑壘員,跑壘中不管有意或無意當頭盔掉落時,將判其出局。

21.凡是對大會裁判言語侮辱、推擠、挑釁、球隊罷賽及霸佔場地,判該名選手或教練禁賽一場,領隊、經理、管理判出場並不准進入選手休息區, 若是勸告不聽該名選手及該球隊禁賽所有賽程,並通報教育部體育署、各縣市政府教育處、各縣市體育會、各縣市慢壘委員會(協會),禁止該員及該球隊參與任何慢壘賽事二年。

22.因本場地緊鄰住家及道路,所以若擊出場外飛球即判出局,若造成人員傷亡時,擊出者需負法律之責。

23.以上各項決議經領隊會議通過實行,請各球員球隊確實遵守。

24.遇有本規程未定事宜依據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最新慢速壘球規則為準。

25.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定之。